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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民族大學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方案公布,具體如下,昭昭醫(yī)考老師整理相關信息,分享給大家!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以及對內蒙古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嚴格落實復試工作中疫情防控措施,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wěn)妥做好2022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保招生選拔質量。
(二)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確
保招生錄取規(guī)范有序。
(三)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綜合對考生進行學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素質、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工作小組及導師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五)強化監(jiān)督檢查,加大違規(guī)處理力度,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切實嚴明招生紀律。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黨政一把手負責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統(tǒng)一領導復試工作,制定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調查處理招生復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具體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復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辦法,負責部署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并領導組織實施;
2.負責分配及下達各學院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3.負責審核各學院制定的復試方案等;
4.負責復試工作中涉及視頻軟件的使用培訓工作;
5.負責匯總、計算各學院上報的復試成績;
6.負責最終擬錄取結果公示及上報。
第四條 學院組織機構
各學院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專家復試工作小組。
(一)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監(jiān)督小組組長、復試資格審查小組組長、專家復試小組組長以及學院學位分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成員5-7人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制定學院具體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細則中應對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等進行詳細說明;
2.負責組織成立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專家復試工作小組,并負責本學院各小組所有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及政策、業(yè)務培訓;
3.負責組織安排本學院復試試題的命制、保密及面試評閱工作;
4.負責審核學院復試人員名單及信息公開;
5.負責協(xié)調本學院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設備等具體工作的實施;
6.指派專人負責遠程復試平臺、軟件等設備,確保軟件平臺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以滿足遠程復試要求。
(二)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
學院招生復試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書記擔任,成員由輔導員等3-5人組成。具體職責:
1.負責全面監(jiān)督、檢查本學院復試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實施;
2.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紀律培訓;
3.負責監(jiān)督學院相關信息公開情況,確??忌稍?、申訴渠道暢通;
4.負責依規(guī)受理申訴及舉報,并對存在違規(guī)的人員及問題進行查處和移交。
(三)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
學院復試人員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由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擔任,成員由學科秘書及學院辦公室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與考生進行聯(lián)絡與信息互通;
2.負責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試資格、相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向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匯報;
3.負責出任專家復試工作小組秘書,并負責復試記錄單、專家打分表、復試結果匯總等表格的整理、統(tǒng)計、上報及相關復試材料的存檔;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復試相關工作。
(四)專家復試工作小組
各學院根據(jù)工作需要按一級或二級學科成立研究生專家復試工作小組,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應由研究生指導教師或具備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職教師5-7人組成,且復試組組成人員應隨機組成。復試人員較多的學科,專家復試工作小組可視情況另設秘書,秘書須為學院正式在崗在編教師。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結合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執(zhí)行對考生的復試;
2.負責對復試情況進行整理及上報;
3.小組須在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對結果負責。
第三章 復試
第五條 復試形式及管理
(一)復試形式及時間
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在線(網絡遠程視頻)形式進行,復試的主平臺是研招網招生遠程復試系統(tǒng),騰訊會議和釘釘會議作為復試備選系統(tǒng)。具體操作說明另行通知。
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在4月15日前完成復試,調劑考生在4月30日前完成復試。在上述時間范圍內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具體復試時間,但必須通過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方可對外公布。
(二)復試管理
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全權負責,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查,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與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是復試的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制定本學院復試方案、培訓復試工作人員,指導本單位的招生復試工作。
1.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組組成人
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2.加強復試教師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復試教師運用相關軟硬件的能力,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復試教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3.復試過程中所有的相關材料、視頻監(jiān)控及錄音錄像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3年。與考生復試成績相關的所有書面記錄材料均要完成保存,不得缺項、涂改;
4.指定專人負責技術問題,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wěn)定;
5.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學院要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qū)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6.嚴肅考風考紀;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第六條 復試準備
(一)招生學院需做好以下準備:
1.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升對考生的咨詢服務能力。并暢通考生聯(lián)系咨詢通道,提倡與考生建立微信群和QQ群交流平臺,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1)各招生學院要在復試一周前制定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在
學院網站公布。細則中要及時和準確解讀復試的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復試時間、方式、流程等安排,讓社會和考生充分知曉,確保復試組織工作順暢有序。
(2)加強對考生參加遠程復試工作的指導,向考生詳細介紹有關軟件平臺使用辦法、復試流程和相關要求等。
2.細化流程、模擬演練,做好應急預案。
(1)全面審視、認真思考,細化復試環(huán)節(jié)全過程,實現(xiàn)無縫鏈接、閉環(huán)管理,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平穩(wěn);
(2)有效組織、科學管理,充分借助模擬演練,完善復試流程、積累經驗,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做好復試時導師端和考生端的軟硬件設備出現(xiàn)問題的應急預案;
(4)做好復試時由于網絡原因造成影響的應急預案;
(5)做好復試時疫情防控方面的應急預案;
(6)其他方面的應急預案。
3.做好遠程線上復試所需軟硬件設備、備用設備、場地安排、衛(wèi)生消毒、后勤補給等各項準備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準備:
1.能夠采集音頻、視頻的設備(電腦、手機等設備)和配件(電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學院要求在設備中安裝好必要軟件;
2.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
3.“雙機位”要求?!暗谝粰C位”采集考生音、視頻源(考生正
前方),“第二機位”采集考生“第一機位”顯示器的音、視頻源(考生側后方);
4.環(huán)境簡潔、無遮擋、無死角、無其他人員;
5.必要文具;
6.按照招生學院要求準備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 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差額復試比例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我校調劑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將列入?yún)⒓訌驮嚳忌麊?。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前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復試一般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為1:1.2~1.5(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組織復試)。
(二)復試照顧政策
1. 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按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執(zhí)行(教學函〔2021〕2號)。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3.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
下優(yōu)先錄取。
4.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
我校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項共4人,只在MPA(公共管理碩士)和教育管理碩士中招錄,復試分數(shù)線由我校自主劃定。沒有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可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的加分政策。
第八條 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考生要向所在學院提交復試資格審核材料。學院要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復試時,各學院要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報考庫”、“學籍學歷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對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一)復試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實施,具體由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在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
(二)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進行線上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材料不齊全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初試準考證
3.應屆畢業(yè)生的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學位證(非必須)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
5.外語水平能力證書(外語四、六級或其它等級證書)
6.《報考內蒙古民族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7.非全日制考生《關于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聲明》
8. ?根據(jù)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1】2號)文件要求,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需提交相應材料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10.享受各類加分政策相應證書
11.誠信復試承諾書
12.身體健康情況告知書
13.網絡情況調查表
特殊時期,以上材料中的4和6現(xiàn)階段為非必須材料,若考生被錄取,要在錄取前將材料補齊。若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其復試資格。
第九條 復試內容
各招生學院要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復試內容,
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復試內容具體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綜合素質考核等四部分。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考生按要求提交《報考內蒙古民族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思想品德考核不計入復試總分數(shù),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外語水平測試:50分。
試題由學院組織命制,主要考核考生外語實際聽說的應用能力以及考生專業(yè)外語的掌握水平。外語水平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
(三)專業(yè)綜合知識:100分。
試題由學院組織命制,試題內容應與《內蒙古民族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考試科目及范圍》中公布的復試要求及相關說明一致,每位考生單獨進行??己藘热菁耙螅?/p>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
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對學術型碩士了解其科研成績,如已發(fā)表的論文、參與的科研活動及獲獎等;對專業(yè)型碩士側重了解考生的應用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
專業(yè)綜合知識測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
(四)綜合素質考核:50分。
1.社會實踐及工作表現(xiàn),了解考生在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2.邏輯思維能力及個人素質,主要考查考生舉止、表達、禮儀、人文素養(yǎng)及心理健康狀況。
綜合素質考核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
第十條 復試成績的使用及相關事項
(一)復試成績?yōu)橥庹Z水平測試、專業(yè)綜合知識考試和綜合素質考核面試等三項成績相加后的權重值,學校將設定各項考核內容的合格分數(shù)線,任一項成績未達合格線者不予錄取。
(二)復式成績和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專業(yè)綜合知識成績+綜合素質考核成績)÷200]×3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初試總分÷500)×70+復試成績
公共管理碩士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初試總分÷300)×70+復試成績
第十一條 復試費用
復試收費標準依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延續(xù)執(zhí)行內蒙古自治區(qū)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fā)改費函【2014】373號)文件執(zhí)行。復試實施網上繳費,復試考生通過“復試平臺”繳納。
第四章 調劑
第十二條 調劑原則
(一)一志愿上線考生數(shù)低于計劃數(shù)或復試后擬錄取考生未達招生計劃的專業(yè)方可接收調劑生。
(二)擇優(yōu)選擇、寧缺毋濫。
第十三條 調劑基本條件
(一)調劑考生必須仔細閱讀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和專業(yè)目錄備注上的要求,確保滿足其各項要求。
(二)調劑考生要仔細閱讀我校調劑專業(yè)設置及要求,不符合條件者將不予調劑。
(三)考生調入專業(yè)應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對申請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我校將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名單。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五)調劑將主要參照考生的專業(yè)背景、考生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考生科研成果和專業(yè)技能資格。
(六)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接收本單位內
部調劑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
(七)調劑考生同時填報多個學校調劑志愿,經聯(lián)系確認后不來我校參加復試的,視主動放棄調劑資格;調劑考生在填報多個我校調劑志愿且都可參加復試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個調劑專業(yè)進行復試。
(八)調劑系統(tǒng)首次連續(xù)開通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設定為12 小時。
(九)首次公布的調劑計劃,如因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報到情況、調劑考生報到情況,以及復試后不合格等不確定因素產生缺額的,后期將會再次調劑,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網站。
第五章 擬錄取
第十四條 擬錄取程序
(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我校根據(jù)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擬錄取通知
我校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調劑考生還將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辦理錄取手續(xù)。調劑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后應盡快按規(guī)定時間確認同意待錄取,對于未在規(guī)定時間確認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
學校將在復試完成后對擬錄取名單進行統(tǒng)一公示,公示期為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四)擬錄取名單審核
經學校統(tǒng)一公示后,擬錄取名單需上報國家研究生招生錄檢平臺進行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名單為準。
第六章 復試的監(jiān)督與復議
第十五條 復試的監(jiān)督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二)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前須公布復試辦法及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專業(yè)、考生編號)。復試結束后須公布考生總成績及排名。
第十六條 復試的復議
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可通過書面形式向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訴,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由研究生招
生領導辦公室會同相關學院作出相應的處理。
學校咨詢電話:0475-8313508
學校舉報電話:0475-8313457
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舉報電話:0471-3261806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體檢
第十七條 資格復查
根據(jù)國家相關要求,2022級新生在入學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體檢
因疫情原因,體檢在入學后資格復查期間進行。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要求。體檢不合格的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異動處理。
附件:
內蒙古民族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永勝 趙東海
副組長:任軍 白躍華 楊恒山 陳英松(常務)
成員:許良 孫永革 烏蘭巴特 嘎日達 王亮 郝建輝 馬玉露
招生工作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許良
副主任:郝建輝 馬玉露
成員:于巍 劉丕勇 高愛軍 岳園 徐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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